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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监理资质甲级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发布时间:2014-04-08 17:21:35标签: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工作的通知》(建市资函[2013]98号)的要求。我办对近期1家甲级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4年03月20日至2014年04月02日。 二、申请资质企业对审查意见所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陈述补正,并经市(县)主管部门网上审批同意,逾期不予受理。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办询问。 三、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办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四、我办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51895277、51860719。 1 昆山新意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延续: 房屋建筑工程 甲级" 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