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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4-06-17 15:41:03标签:
各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限和考评对象
考核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考评对象: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的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和考核期内在我市施工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
二、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进行自评,并如实填报《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自查情况表》(见附表1)。本地企业请于2月25日前向注册地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情况表”及相关附件资料;外地企业请于2月2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情况表”及相关附件资料。市直属和姑苏区范围内的企业请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苏州市锦帆路55号房产大厦503室,联系电话:65234519)。
2.主管部门初评:各市、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提出初评意见后,按本市和外市两类分别填写《2013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初评意见汇总表》(见附表2),并于3月5日前报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汇总。
3.考评结果公示、公布: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市、区的初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出企业综合考评汇总意见,经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布。
三、2014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换(发)证工作将于4月份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表:1.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自查情况表
2.2013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初评意见汇总表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自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主项资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良好行为记录的加分 加分:  
工程  质量 优质工程 国家级(10分/项)     项,共加    分 江苏省级(6分/项)     项,共加    分
苏州市级(3分/项)     项,共加    分 市(县)级(1分/项)     项,共加    分
优质结构工程 苏州市级(2分/项)     项,共加    分 市(县)级(0.5分/项)     项,共加    分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文明工地或        标化工地 国家级(10分/项)     项,共加    分 江苏省级(6分/项)     项,共加    分
苏州市级(3分/项)     项,共加    分 市(县)级(1分/项)     项,共加    分
科技进步及建筑节能 专利、建设科学技术奖、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施工工法、QC小组奖、绿色工地等 国家级(4分/项)     项,共加    分 江苏省级(3分/项)     项,共加    分
苏州市级(2分/项)     项,共加    分 市(县)级(1分/项)     项,共加    分
其他 政府颁发的        荣誉称号 国家级(8分/项)     项,共加    分 江苏省级(6分/项)     项,共加    分
苏州市级(4分/项)     项,共加    分 市(县)级(2分/项)     项,共加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