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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二○一二年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情况通报目录

来源:发布时间:2014-07-17 15:34:58标签:


各镇(区、街道)建管所,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目前正值春季施工高峰期,天气阴雨多变,周边地区重大施工安全事故频发。根据我局《关于印发<2012年吴中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吴住建〔2012〕7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于3月20日至22日组织区安监站,有关镇(区、街道)建管所长和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科长,分三个检查组对全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各类工程项目45个,开出整改通知单34份,停工通知单11份,安全隐患预警书11份,查出事故隐患368条,1个项目给予通报批评。

检查的重点是:排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在施工现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备、民工宿舍和临时设施的使用安全情况以及防止高处坠落、坍塌和防触电、防火等安全预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各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情况;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等。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大多数施工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得到了进一步落实,注重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职工培训教育;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施工都比较重视,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把关比较严格,需要专家论证的都按规定组织开展了专家论证。但在检查中发现,少数被查工程项目部没有按要求认真开展安全工作,现场还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管理方面

1.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没有真正确立,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度不高,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人员、资金、技术投入不足,安全防护设施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和项目部缺乏有效监管。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有的工地未建立民工学校或形同虚设,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对新进场、转岗作业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及时或未开展培训,增加了人的不安全因素,留下了安全隐患。

3.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差距。施工现场项目部对生产班组的管理不严格、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衰减,生产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未落实或落实质量不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尚不牢固。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不高。部分工地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未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管理素质不高,不能对在建项目实施有效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护能力弱,部分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

(二)文明施工方面

1.施工现场各类牌图不全,危险区域缺少安全警示标识。

2.有的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主要道路未硬化、工地门口未设冲洗平台或冲洗设施、未及时对易扬尘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3.有的项目的饮食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健康证过期、食堂卫生状况差、生熟混放等现象较为突出。

4.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未进行隔离,生活区卫生状况差、有的宿舍未安装限流器、宿舍内电线私拉乱接、存在烧煮现象等。

(三)安全防护方面

1.部分工程的脚手架缺内档防护;附墙件设置数量不足,不能严格按照“二步三跨”设置;剪刀撑未到顶;纵横向扫地杆设置不全;安全网围护不严、不全;施工层不按规定满铺脚手板;卸料平台与脚手架混搭;内脚手、临时脚手架搭设稳定性极差;个别工地的脚手架搭设未跟上施工进度;有的悬挑脚手架悬挑梁未加设卸荷钢丝绳,锚固点数量不足,锚固长度不够。

2.有的工地模板支架专项方案与实际搭设不符,个别方案编制人和审核人未签字,个别方案中的重要构件无计算说明;部分项目模板支架立杆可调顶托偏离主楞,且伸出自由端长度超过有关规定;个别项目模板支架扫地杆局部缺失或设置偏高,纵横向水平杆未拉通,个别立杆悬空造成水平杆受剪力等不合理现象;个别项目模板支架与脚手架混搭。

3.有的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安全帽佩戴方式不正确;有的建筑物内缺少临边防护、楼梯防护;有的电梯井缺少安全防护门,井内缺少随层安全网;有的部分较大的预留洞口未进行防护;有的安全通道不畅通,搭设方式过于简易使得安全通道防护性较低;有的建筑物内缺少警示标志。

(四)临时施工用电及施工机具方面

最主要问题是临电系统不符合TN-S系统,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的要求。部分设备未经过漏电保护器;部分施工机具的开关采用倒顺开关;个别施工机具为淘汰产品;有的施工机具周围未悬挂相应的操作规程;有的施工机具的各类防护不到位,如钢筋切断机传统防护网眼过大、防护网出现破损,电锯挡板尺寸过小、未加设防护罩、无电机防护,搅拌机齿轮无护齿圈等。此外,配电箱及施工机具缺少防护棚也不容忽视。

(五)起重机械方面

设备档案资料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大部分单位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未开展多方验收或记录不全。部分设备在顶升、加节、附着锚固后未进行验收。设备保养维修、检查记录没有或者不全,或者检查记录流于形式,缺乏真实性。大部分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未及时更换,未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1.塔式起重机:塔吊的专用电箱不规范;主电缆与塔吊搭接处未设瓷瓶隔离;回转限位未装或失效;力矩限位动作不灵或者失效;标准节螺栓松动;钢丝绳防跳槽装置拆除或者损坏失效;塔基积水严重;底脚螺栓松动或被埋土中不便紧固。

2.施工升降机:个别电梯的齿轮箱漏油;附墙杆开口销用铁丝代替;挡线架未设或者缺少;层门损坏或者未设层门,防护不到位;个别单位用极限限位做停机开关用;个别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器已超过标定有效期。

3.物料提升机:防护棚搭设宽度不符合规定;门限位失效;井字架地面进料口未设防护围栏,平台防护门设置不严密;缆风绳设置角度不符合要求;杆件变形扭曲,螺栓松动;钢丝绳拖地,滑轮偏位,无保险装置。

(六)安全监理方面

1.有的项目的总监不能到岗履职,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不全,实际在岗人员与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人员不一致。

2.有的项目未建立健全项目的安全监理责任制和安全监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所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缺乏针对性。

3.对施工单位的安保体系和分包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审核不严,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不严。

4.安全监理资料中缺乏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所开具的各类监理指令未形成闭合。

三、通报批评  
   根据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以下项目的参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苏州协昌针织有限公司厂房,施工单位: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文冬;监理公司:苏州兴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吴玉明。

四、几点要求

  当前正值春季事故易发期,为认真做好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坚持领导带队亲自组织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紧密结合当前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突出安全重点,加大检查力度

施工企业要加大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民工宿舍和临时设施的使用安全情况;防止高处坠落、坍塌和防触电事故安全预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必要的防寒保暖用品的发放与使用情况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

(三)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镇(区、街道)建管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中的主阵地作用,严查建筑施工抢超工期,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多发企业的重点监控,加强对外地进区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施工企业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作业班组和每个作业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具体工作末端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项目部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