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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4-11-21 18:55:40标签: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苏建质安〔2014112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清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切实落实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各地区住建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及项目部的检查力度,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规章制度,指导企业排查安全隐患,查找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各地区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按照《通报》要求,对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对企业“三类”人员再教育的时机,强化对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三、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事故相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严肃查处有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