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园林古建筑工程)配套文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现将《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园林古建筑工程)配套文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一并实施。
附件: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园林古建筑工程)配套文件(试行)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
一、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园林古建筑工
程)基本条件
申请加入名录的园林古建筑承包商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良好的信誉;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1.园林古建Ⅰ组应具有一级以上园林古建筑工程资质
2.园林古建Ⅱ组应具有二级以上园林古建筑工程资质
3.园林古建Ⅲ组应具有三级以上园林古建筑工程资质
(三)在申请前两个年度内,申请人在苏州市有1项相对应申请组别的工程业绩(具体业绩标准见《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园林古建筑工程)工程业绩标准》(试行));
(四)市外施工企业在苏州设有分支机构,并在苏州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同时具有300平米以上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电话、电脑、传真等办公设施;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二、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园林古建筑工
程)工程业绩标准
类别 | 组别 | 业绩认定标准 |
园林 古建筑工程 | Ⅰ组 | 1.单位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群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 2.国家级重点文保单位的主要古建筑或园林建筑修缮工程;或群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控保单位、文保单位的主要古建筑或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
Ⅱ组 | 1.单位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群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 2.省级及以上重点文保单位的主要古建筑或园林建筑修缮工程;或群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控保单位、文保单位的主要古建筑或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 |
Ⅲ组 | 1.单位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群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 2.县级以上重点文保单位的主要古建筑或园林建筑修缮工程;或群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控保单位、文保单位的主要古建筑或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
业绩证明资料包括:
1.工程合同(属专业分包的,同时提供总承包合同);
2.施工许可证(属专业分包的,提供总承包施工许可证)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该工程施工进行监管的情况说明;
3.竣工验收证明(属专业分包的,提供由总包、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签署意见的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三、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评分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申请加入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园林古建筑工程)名录的评分和考核。
(一)、工程质量状况计分标准(ZL)
在苏州市的园林古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及其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分别加3、2、1、0.5分。
国家级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奖工程、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
江苏省级奖:江苏省“扬子杯”工程奖
苏州市级奖: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
国家级奖有效期为三年,省级奖有效期为二年,市及其县级奖有效期为一年,以发文之日起开始计算。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重复记分。
(二)、工程安全状况计分标准(AQ)
在苏州市的园林古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AAA文明工地、江苏省级、苏州市及其县市级文明工地的,每项分别加3、2、1、0.5分;
国家级AAA文明工地有效期为三年,省级文明工地有效期为二年,苏州市及其县市级文明工地有效期为一年,以发文之日起计算。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重复记分。
(三)、良好行为记录的计分标准(LH)
考核前两年度,以发文日期为依据。
1.企业获得国家级、江苏省政府、苏州市及其县市级政府文明单位等荣誉的,分别加5、4、3、2分(满分为5分,不重复计算)。
2.在苏州市的园林古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级建筑新技术示范工程的,每次加3、2、1分(若同一工程获同一类的不同级别的奖项的,则以最高得分计)。
企业获住建部“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住建厅“江苏省建设科学技术奖”的分别加2、1分(不重复计算)。
3、企业获得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及其县市级政府“重合同、守信用”表彰的,分别加3、2、1、0.5分。(不重复计算)
(四)、纳税额计分标准(NS)(总分40分)
申请人纳税总额包括申请人在前两个年度在苏州市交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申请人将其纳税总额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要分解到所申请的各类别和组别中,形成所申请类别的申请人纳税额度。
申请人纳税额计分不大于40分。申请人纳税额大于所申请类别、组别满分纳税额的,超过满分纳税额的部分作为特殊贡献予以奖励。
名录类别和组别满分纳税额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Ⅰ | Ⅱ | Ⅲ |
园林古建筑工程 | 200 | 100 | 50 |
申请人纳税得分=(申请人纳税额/所申请类别、组别满分纳税额)* 满分值
(五)、加工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计分标准(CD)
加工场地是指在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古建筑构件加工、堆放能力的固定场所。申请Ⅰ组的企业,在苏州有800平方米以上加工场地;申请Ⅱ组的企业,在苏州有500平方米以上加工场地;申请Ⅲ组企业在苏州有300平方米以上加工场地的加3分。
企业拥有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级及其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园林古建筑类)代表性传承人的(在职人员应在企业缴纳社保、退休人员应有聘用协议,一人不可兼职多个单位),每人分别加4、3、2、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企业拥有人社部门评定的园林古建筑类高级技师、技师、技工的(其中高级技师年龄不超过65周岁,技师、技工年龄不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