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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港城物业管理2015年物业资质初审公示

来源:发布时间:2015-08-11 21:51:31标签:

经初审,以下企业符合申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5723日至2015729日,核原件或补正材料的企业请于729日前报送材料。其他单位及个人对以下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的方式,于2015729日前向我局物业管理处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逾期无异议的将核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2015年第10批)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事项

审核意见

备注

1

张家港市港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叁级暂定

符合

2

太仓市中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叁级暂定

符合

3

苏州运新物业有限公司

叁级暂定

符合

4

苏州明净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叁级暂定

符合

5

苏州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叁级暂定

符合

6

苏州吉祥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叁级暂定

符合

7

苏州麦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叁级暂定

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