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策法规 »
新闻正文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来源:发布时间:2015-10-29 16:34:49标签: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3,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许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1份副本6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