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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评审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4-04-03 00:22:46标签:

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评审办法(试行)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评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保证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评审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根据省建设厅、省建管局《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苏建建(2002)360文]和省建管局《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苏建管装(2002)1号文],制定本办法。

二、申报住宅装饰装修资质的施工企业应按其隶属关系向当地资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附件证明材料。

三、江苏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负责全省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评审的综合归口管理工作。

四、设区的市资质管理部门负责对受理的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集中报送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

五、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负责对各级资质管理部门报送的资质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二级企业由局分管领导批准发证,三级企业由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领导批准发证。

六、资质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15日期间。

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审批采取公告制度。公告选择在省级综合性报纸或刊物上发布。由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统一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取公告费。

八、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的资质每年年检一次,年检期间暂停资质审批 。

九、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的日常管理、咨询工作,由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负责。

十、本办法由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