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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永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关于2015年江苏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来源:发布时间:2015-06-24 19:52:40标签: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4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6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近期7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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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级延续三年 | |||||
6 | 苏州市永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核定贰级(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
7 | 南京富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核定贰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