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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苏州市住建局关于调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信息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4-06-21 16:05:36标签: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基层,决定调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信息备案管理
(一)检测机构信用信息备案管理。新取得资质和资质增项的检测机构,须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报资质或资质增项信息,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全省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信息库。
(二)检测人员信用信息备案管理。检测机构须登录“管理系统”填写检测人员信用信息,提交省质监总站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全省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信息库。
(三)新取得资质和资质增项的检测机构须将资质证书正(副)本传真至省质监总站,无需上报其它纸质资料。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变更、补证、注销备案管理
(一)检测机构须登录“管理系统”提交检测人员信息,并将有关资料原件报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提交至省质监总站,省质监总站复核通过后打印相关证件,寄至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在“管理系统”中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确保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并将负责人名单及时上报至省质监总站(见附件1),切实做好资料原件审核和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发放等工作。
(三)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操作程序及指南见附件2)。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质监总站联系。
联系人:卜青青,025-51868718、51868709(传真),邮箱:19997879@qq.com。
附件:1、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负责人信息
2、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管理操作
程序及“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14日
附件2: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管理操作程序及“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一、系统登录说明
以下各流程操作请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检测机构登录到“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http://www.jszljd.com/jiancejgmis_test/login.aspx
里进行操作。
检测机构用户登录使用原先的帐号和密码,若帐号密码遗忘,可联系省质监总站。
二、检测机构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变更
1、检测机构申报
调出检测机构在“管理系统”上把该检测人员点“调离”,选择调入的检测机构名称,并上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注意:在“管理系统”中检测机构资质分建材和地基两种,人员岗位合格证书也分两种。双证人员调离变更的时候,只需在建材或地基里变更一次,两种证书都会变更过去。
人员变更现在分以下几种情况:
(1)、单个资质单位之间人员的变更,这个同之前的功能,无修改。
(2)、单个资质单位人员变更到双资质单位,这个也第一条,原先的功能。
(3)、双个资质单位之间的双证人员变更,两个证都会变更过去,且两本证变更后的证书状态都是“无信用档案”,不管是从建材变更还是地基变更,在另个模块下都可以查找到证书记录。
(4)、双个资质单位人员变更到单个资质单位,新单位有资质的证书变更后的状态为:“无信用档案”状态,新单位无资质的证书变更后的状态为:“调离”。
检测机构登录“管理系统”,在点击【诚信变更管理】里的【人员变更调离】,在右侧的页面里点击添加变更按钮,如下图所示:
2、调入检测机构接收
调入检测机构在“管理系统”上选择该检测人员点“接收”,并上传:①、持证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每页的扫描件以“页码号”命名,按页码顺序上传)。②、持证人在调入单位的社保缴费清单彩色扫描件(须加盖社保单位公章)。③上岗证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如图所示:
3、审核和复审
调出和调入机构所在地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管理系统”将检测机构提供的彩色扫描件对应的书面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工作,审核合格进行网上提交,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省质监总站。省质监总站进行网上复核,同意后在管理系统中公告。
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管理系统”,点击【工程质量检测诚信管理】或【地基基础检测诚信机构】,在“审核”模块下点击“人员变更审批”,在右边可以查看到各单位待审核的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审批按钮,在弹出的页面里审批相关内容,合格的同意,不合格的退回。
4、打印发放证书
省质监总站将复核通过的岗位合格证打印后寄给调入单位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发放。
三、检测机构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补证
1、检测机构申报
检测机构申报本单位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补证,登录“管理系统”后写明补证原因,并上传:①、省级报刊登报申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②、补证人与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每页的扫描件以“页码号”命名,按页码顺序上传)。③、补证人在检测机构的社保缴费清单彩色扫描件(须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检测机构登录“管理系统”,点击【诚信变更管理】 → “人员上岗证补办”,在右边的页面里,点击添加补办按钮,同时在此页面也可查看已提交申请人员上岗证补办审核情况,如下图所示:
2、审核和复审
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管理系统”将检测机构提供的彩色扫描件对应的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工作,审核合格进行网上提交,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省质监总站。省质监总站进行网上复核,同意后在管理系统中公告。
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质监总站登录“管理系统”,点击【工程质量检测诚信管理】或【地基基础检测诚信管理】里的“人员补证审批”,在右边的页面可查看到待审批的人员补证申请,点击审批按钮,也可查看已审批的申请记录。
3、打印发放证书
省质监总站将复核通过的岗位合格证打印后寄给补证检测机构所在地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发放。
四、检测机构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注销
1、检测机构申报
检测机构申请注销本单位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登录“管理系统”后写明注销原因,填写本人是否同意注销,并上传: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彩色扫描件。
检测机构登录“管理系统”,点击【诚信变更管理】的“人员注销”,在右边的页面里,点击添加注销按钮,同时在此页面也可查看已提交申请注销人员审核情况,如下图所示:
2、审核和复审
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管理系统”将检测机构提供的书面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工作,初审合格进行网上提交,签署初审意见后报省质监总站。省质监总站进行网上复核,同意后在“管理系统”中公告。
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质监总站登录“管理系统”,点击【工程质量检测诚信管理】或【地基基础检测诚信管理】里的“人员注销审核”,在右边的页面可查看到待审批的人员注销申请,点击审核按钮,也可查看已审批的申请记录。
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页面如下图所示:
3、收回岗位合格证书
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告,检测机构立即将注销人的员岗位合格证书寄给省质监总站。
五、检测机构人员备案信息
检测机构申报
检测机构登录“管理系统”后,将新增或修改检测人员信息进行填写,并上传:①、身份证正反扫描件;②、学历证书扫描件;③、职称证书扫描件;④、与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每页的扫描件以“页码号”命名,按页码顺序上传);⑤、在检测机构的社保缴费清单彩色扫描件(须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检测机构点击【工程质量检测诚信管理】或【地基基础检测诚信机构】,选择“人员诚信管理”的“基本信息”,在右边的人员信息表里点击要修改的人员姓名或者点击添加人员按钮,如下图所示:
点击修改的人员或添加人员,下弹出的页面修改或添加信息,如图所示:
六、检测机构机构信息备案
检测机构申报
检测机构将新的资质正本和副本(包括新成立、扩项、增项)后传真给省质监总站后进行相关资料的上报。
(1)、新成立检测机构:省质监总站在“管理系统”中设定一个用户名,首先检测机构在“管理系统”中将人员上报,人员分为检测机构自身的人员和变更的人员,各自按照检测人员新增和变更要求进行上报;然后将机构和资质信息上报齐全,上传:资质正本和副本的扫描件。
(2)、增扩项检测机构:在“管理系统”的 “基本信息”中上传新的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的扫描件,同时增加或修改“检测能力”中相关信息。
注意:在“管理系统”的 “检测能力”中,若是资质增项的,直接添加;若是资质“扩项”的,请将原有的提交“删除”,省质监总站审核同意后,再进行添加。
检测机构“登录系统”,点击【工程质量检测诚信管理】或【地基基础检测诚信机构】,选择“机构诚信管理”的“基本信息”,在右边的基本信息表进行信息添加或修改,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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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资质副本附件最多上传5个,如果附件过多,请把几个资质副本扫描在一附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