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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资质标准

来源:发布时间:2014-04-03 11:48:54标签: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6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万吨或内河3000吨级以上码头;

(2)1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3米的防波堤300米以上;

(4)沿海2万吨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300吨级以上船闸或5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1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4000万元以上或内河2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人员不少于1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5、企业应具有以下3项中的2项以上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1)架高30米以上打桩船或80吨以上起重船;

(2)500立方米/小时或4立方米斗容以上挖泥船;

(3)水上定位仪(GPS)、测深仪(多波束或双频)或全站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