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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来源:发布时间:2014-05-23 17:39:48标签: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近年来,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水平逐步提高,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有力地促进了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但从当前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来看,执法工作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部门执法主体不合格、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文书格式不统一、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执法队伍管理不严格、执法监督不到位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建设法治广东的要求不相符合,与我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容易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甚至诱发群众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因此,进一步规范全系统的行政执法行为,对于加强和改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厅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就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围绕着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和中心工作任务,通过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从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的制度体制机制入手,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形象,为建设法治广东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实现“五个规范化建设”的工作目标,即依法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合理界定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正确任用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执法权责清晰,实现执法主体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做到程序公开合法、高效便民,实现执法程序规范化;制订和使用一套适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文书,做到内容合法、格式统一、使用正确,实现执法文书规范化;健全一套与行政执法工作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做到执法有规、管理有矩,实现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化;建立一套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和内部监督的检查和考核机制,做到监督有手段、检查有标准,实现执法监督考核规范化。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执法主体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依法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确认有执法资格部门和单位。明确只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或省政府有关简政放权文件授权的执法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以下简称“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或组织”),方可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临时机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部门或组织,不得履行相关行政执法职权。二是依法界定执法职权。疏理执法依据,依法界定内设各执法机构和委托执法组织的执法职权范围,并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公示。三是严格按规定任用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应参加行政执法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行政执法证后,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临时工、借调人员和无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加强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主要执法事项的执法工作程序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制订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或组织都应做好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加强执法文书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制订内容齐全、格式统一、表述清楚、用语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二是做好行政执法文书印制、使用、管理和培训等工作,确保做到每一个执法人员都能全面掌握和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三是建立行政执法文书归档制度,及时将行政执法文书归档和管理。同时,要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执法电子文档档案。   (四)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或组织都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工作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完善违法违规行为稽查执法管理、行政执法公开、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判、行政执法举报和控告、行政执法委托和行政执法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