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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市区保障性住房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录库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4-06-13 17:00:39标签: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市区保障性住房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录库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进程,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品牌开发企业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和融资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2〕200号)、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工作例会〔2013〕8号)要求,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开展市区保障性住房委托开发企业名录库建库工作。为确保开发能力强、综合实力优的开发企业进入名录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建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请加入名录的开发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持有贰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社会信誉良好;
(二)三年内在我市累计完成新开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三)三年内无因拖欠工程款或购房人集体投诉,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
(四)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评分标准
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对各开发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综合分值排名。具体评分标准见《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委托开发企业名录库评分标准》(附件1)。
三、评审程序
名录库采取开发企业申报,评审小组综合评分、择优推荐,市指挥部审定录用的方式来确定。
(一)企业申报
1.有参与意向的开发企业填写《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委托开发企业名录库申请表》(附件2);
2.开发企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见附件3);
3.各开发企业将《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委托开发企业名录库申请表》及相关书面材料报至市住建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联系电话:65242640)。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7日下午五点。
(二)评审方式
1.成立评审小组。市指挥部负责企业名录库建立工作。由市发改、监察、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土地储备中心等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评审小组,具体负责企业名录库的综合评审等工作。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名单的申报受理和具体管理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2.评审程序。
(1)在市住建局政务网站发布受理申报通知,并公布录取的方式、方法、综合评分标准及其他有关事项;
(2)评审小组审查申请材料,计算综合分值;
(3)评审小组召开全体会议确定列入名录的开发企业初选名单,并将初选名单报市指挥部审定;
(4)在市住建局政务网站上公示初选名单3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指挥部确定列入名录库的开发企业名单,并在市住建局政务网站公布。
四、管理措施
(一)名录库有效期两年,每两年更新一次;
(二)对入选的开发企业进行年度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保障房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小区绿化环境、程序规范、现场服务情况以及市场行为等。根据考评情况,对现有名录库进行增减更新。
(三)入选开发企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质量低下,现场服务较差,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取消其入选名录库资格。
(四)对被清出名录库的开发企业,市指挥部两年内不接受其加入名录库的申请。
附件:1.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委托开发企业名录库评分标准
2.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委托开发企业名录库申请表
3.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委托开发企业名录库填报说明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委托开发企业名录库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自评分值 终评分值
1 企业资质 壹级10分,贰级8分    
2 注册资本 5000万得5分,每超出2000万加1分,最高10分;    
3 净资产 5000万得5分,每超出5000万加1分,最高10分;    
4 近三年纳税总额 3000万得5分,每超出2000万加1分,最高10分;    
5 近三年新开工面积 10万平方米得5分,每超出3万平方米加1分,最高15分;    
6 近三年交付面积 5万平方米得5分,每超出3万平方米加1分,最高15分;    
7 近三年销售面积 5万平方米加5分,每超出3万加1分,最高15分;    
8 代表项目1个(近五年完成的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建筑布局及设施配套,最高3分;    
  建筑造型及景观绿化,最高3分; 
  单元平面布置及套型设计,最高3分; 
  工程质量,最高6分; 
9 近三年拖欠土地款 因非政府原因恶意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10 近三年行政处罚 三年内被住建、规划等部门行政处罚的,每处罚一次扣2分;    
11 近三年违法违规交付 三年内擅自交付或将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12 近三年违法违规施工 三年内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或采取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委托开发企业名录库填报说明
 
一、指标说明
公司为集团公司下属苏州公司的,苏州公司报表合并申报,选择资质等级最高的企业申报;
公司自身为集团公司且注册地在苏州市区的,以集团公司报表合并申报,并附控股或全资开发企业申报表;
近三年指2010年、2011年、2012年度;近五年指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度。
净资产:企业的净资产,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在数量上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属于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按企业2012年12月31日记取)。
新开工面积:指近三年内在苏州市新开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年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需提供施工许可证)
交付面积:指近三年内在苏州市的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入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使用通知书)
销售面积:指近三年内在苏州市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由现房销售建筑面积和期房销售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纳税总额:指近三年内企业在苏州市的纳税额,包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两项。(需提供苏州市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
企业资质等级:按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取得的资质等级。
   二、申报材料
(一)参评企业须提供的申报材料
1、《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委托开发企业名录库申报表》;
2、企业简介及近三年主要经营业绩(2000字以内);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企业集团(含隶属、控股等关系)参评的,须附集团批准文件或集团《章程》及详细说明;
4、2010、2011、2012年度《统计年报》及《财务年报(附审计报告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5、纳税证明、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交付使用通知书、房产主管部门证明等文件资料;
6、代表项目资料。
(二)申报材料组织与装订
1.申报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并装订成册。
2.内容组织如下:
序号 书面材料名称 备注
1 目录  
2 《申报表》  
3 企业简介及业绩  
4 营业执照 复印件
5 资质证书 复印件
6 企业《章程》 以企业集团(含隶属、控股等关系)参评的,须附集团批准文件或集团《章程》及详细说明
7 年度统计年报 复印件
8 年度财务年报及审计报告 复印件
9 纳税证明 税务部门开具
10 施工许可证  
11 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12 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13 交付使用通知书  
14 近三年内拖欠土地款、受到的行政处罚、违法交付、违法施工等情况说明  
14 代表项目材料 (企业自行组织提供材料,能详实、客观、完整的展现项目)
15 其他:企业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所有材料(包括证书)须加盖本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