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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苏州市建筑业(含市政公用)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4-06-26 14:05:49标签:
苏建函建〔2014〕48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苏州市建筑业(含市政公用)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3〕577号),现将2014年度我市建筑业(含市政公用)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换(发)证:
1.换证时间:自2014年4月15日起至5月15日,对《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苏州市市政公用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进行核验、换(发)证,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申请:企业需登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j.gov.cn)“网上办事”进入“建筑业企业信息申报(信用管理手册)系统”,新办企业在“基础信息申报”模块中填报企业和人员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已持有2013年度信用手册的企业需在“基础信息申报”模块中核对信息,如有变更,请分别在“企业信息变更”和“人员信息变更”中更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信息,再进入“信用手册申领”模块点击申请2014年度信用手册。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建筑业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和打证工作,并将打印后的《信用手册》和企业名录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签发、盖章。姑苏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持有年度手册的外地进苏施工企业由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具体负责核验、换(发)证(联系电话:65234519),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由市住建局城建处负责核验、换(发)证(联系电话:65113992)。
4.凡上年度在苏州地区单项备案的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符合《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苏建设规〔2009〕8号)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年度《信用手册》。
5.上年度已申领《信用手册》的本市建筑业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原件(在苏州市住建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上传扫描件;
(2)核对“企业信息填报”中“管理人员”名单中的法人代表信息,如“是否采集二代证照片”或“是否通过二代证校验”显示为“否”的,需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通过读卡器进行现场核验;
(3)核对“人员信息申报”中已审核通过的“执业人员”名单,如“是否采集二代证照片”或“是否通过二代证校验”显示为“否”的,需携带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通过读卡器进行现场核验;
(4)如企业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携带相关变更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6.本市建筑业企业新办《信用手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5)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
(6)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原件(在苏州市住建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7)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等人员身份证原件(需现场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核验)。
7.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办理《信用手册》换(发)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5)驻苏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在苏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所在企业交纳的有效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驻苏专职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资格证书及所在企业交纳的有效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驻苏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上年度在苏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施工合同、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获奖证书或文件、产值情况及纳税凭证等);
(10)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1)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原件(在苏州市住建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12)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等人员身份证原件(上年度已通过读卡器成功读取身份信息的除外);
(13)《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原件和复印件(省外企业提供);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由苏州市住建局统一盖章核发的2014年度《信用手册》自2014年5月1日起使用,在全市范围内通用,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设置障碍。
原核发的2013年度《信用手册》自2014年4月30日停止使用,《信用手册》可由建筑业企业自己保存,以备企业资质动
态核查时使用。
三、数据维护:企业应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各类数据的维护工作,应详细全面地填报、核对各类数据,“执业人员”中建造师和小型项目管理师应全部上报。企业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今后如有变更应及时在网上申请,所有数据将直接用于资质动态核查、招投标资质审查和信用综合评价等。系统操作事宜可咨询苏州市建设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5109046。
四、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及时高效做好本次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核验、换(发)证工作。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