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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审批

来源:发布时间:2014-06-27 14:33:31标签:

  

在江苏省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审批

  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

  二、条件

  (一)全部由外国投资或赠款建设的工程;

  (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

  (三)国内企业在技术上难以单独承包的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

  (四)国内投资的建设工程,如确有特殊项目国内企业难以单独承包的,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外国企业与中国建筑企业联合承包。

  外国企业申请资质证书首先要向审查机关提交上述工程发包单位的委托意向书。

  三、办理程序

  (一)省建管局施工企业管理处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经办人员负责对申报材料进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

  (二)受理处室负责人对核查情况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报省建管局领导审批;

  (三)通知申请人办理资格证书等有关手续;

  (四)不予批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依据。

  联系电话:025-4200720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申请书;

  (二)企业原注册国主管机关出具的企业营业证书(正本或复印件);

  (三)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原注册国或其他国会计事务所或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四)企业近五年承包过的有代表性工程的名称、规模、地点,以及发包方对工期、质量、服务的评价资料;

  (五)企业派驻中国境内从事承包工程活动的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以及技术人员名单;

  (六)企业拟在中国境内从事承包工程活动的专业和地域范围;

  (七)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活动办事机构的地点。

  这里所说的“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申请书”是指外国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证》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申请《资质证》的原由、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等。

  五、办理时限

  根据建设部令第32号《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外国企业申请办理资质审查,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由审查机关决定是否发给《资质证》。”

  责任部门: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施工企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025-4209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