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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若干事项的目录

来源:发布时间:2014-07-29 16:13:22标签: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9〕187号)、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等10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苏预选委〔2011〕11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工程监理)基本条件〉等配套文件、〈苏州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等配套文件的通知》(苏预选委〔2013〕2号),我市即将开展2014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工作。凡欲加入2014年度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包括已经进入2012年度名录库的企业)均应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及本通知有关规定。

二、不能申请加入名录的情形

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能列入2014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水利水电系列参照执行):

1.因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分包商工程款造成恶劣影响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的;

2.因行贿、串通投标、转包或偷、逃、骗税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的;

3.按《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被评为C类、D类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被停止投标的。

三、受理类别

2014年度受理的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的类别是: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分为Ⅰ组、Ⅱ组、Ⅲ组);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分为Ⅰ组、Ⅱ组、Ⅲ组);

建筑装饰专业(分为Ⅰ组、Ⅱ组、Ⅲ组);

园林绿化专业(分为Ⅰ组、Ⅱ组、Ⅲ组);

房屋修缮专业(不分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分为Ⅱ组、Ⅲ组);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分为Ⅰ组、Ⅱ组);

工程监理(市政专业)(分为Ⅰ组、Ⅱ组);

招标代理(分为Ⅰ组、Ⅱ组);

造价咨询(分为Ⅰ组、Ⅱ组)。

四、申请和受理的方式、时间

(一)申请和受理的方式

为简化申报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本年度申报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继续采用“网络申请”办法。

1.企业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预选承包商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申请数据;

2.企业在网上数据上传成功后,持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设窗口(或各县级市住建部门指定的窗口)递交申请表并领取受理回执即完成申请手续。

(二)申请和受理的时间

2014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和受理的时间:网上数据上传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9时至9月10日17时,递交申请表并领取受理回执时间为2013年9月4日9时至9月11日17时(双休日不受理)。

(三)上传数据的修改

网上数据一旦上传,原则上不能修改。在递交申请表并领取受理回执完成申请手续前,如确需修改的,企业需到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完成申请手续后,企业上传的数据立即锁定,不允许更改。

五、企业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一份),递交至各受理窗口;

(二)申请数据,在预选承包商申报系统进行网络上传。

上传数据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园林绿化、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不提供)或有关证明文件、2011和2012两个年度内不多于2项(含2项)在苏州市范围内相对应申请类别和组别的工程业绩证明(含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结算书〈以造价作为考核指标的业绩提供。如不能提供,则以所提供的工程合同金额认定为造价〉、《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表》中明确的其他资料);

2.市外企业还须提交外地企业驻苏州市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或购买合同等)、在苏州的工商和税务登记证,《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专职技术人员证书,市外招标代理企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手册》、项目组人员的《江苏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手册》及专业人员社保资料、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3.2011、2012两年度企业在苏州市纳税额(已按照《关于核准2014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单位纳税额的通知》由苏州市国税局、苏州市地税局核准;如企业未在以上通知时限内按程序核准纳税额,该企业在申请2014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时,纳税额按“零”计算。);

4.《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等配套文件中明确的其他材料;

5.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等)。

企业对其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申请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不予列入名录,并在两年内不接受其加入名录的申请。

六、录取、公示、公布

在申报时间截止后,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及相关附属文件的规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后形成的初步审查结果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并接受申诉、投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后,报委员会审定列入名录的承包商名单,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等网站上公布。

七、管理职责

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当地管理资质的企业、已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地企业的预选承包商申请工作。

八、联系方式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12-65217125,65161686(申请用户名、密码)。

电子邮箱:yxcbs@sina.cn

九、投诉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预选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投诉人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表达对我市预选承包商管理工作的意见。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工作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十、关于2014年度预选承包商申请条件、评审标准等的调整规定

经研究,对2014年度预选承包商名额、申请条件、评审标准等作如下调整:

(二)调整基本条件中对工程业绩的要求,增加“工程业绩计分项”。

1.《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工程业绩标准》之“市政公用工程Ⅰ组(1)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调整为2000万元。

2.申请加入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名录的基本条件中,承担过符合一定条件的工程业绩由2个改为1个;在《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园林绿化)预选承包商评分细则》中增加“工程业绩计分项”,申报企业如有与对应工程业绩认定标准的2个不同特征的业绩工程,加30分。

(三)调整纳税额的考核范围及分配原则。

本年度对申报企业的纳税额考核范围包括2011、2012年度在苏州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企业使用增项资质申报市政公用名录的,其市政专业的“纳税额”分配不得超过企业纳税总额的50%。

(四)申请人工程质量状况记分、工程安全状况记分、部分专业(指除房建、市政、绿化、装饰、修缮之外的专业)的履约评价记分在本年度评审时不计分。

(五)开展部分专业的履约评价记分工作。

房建、市政、绿化、装饰、修缮专业的履约评价记分自本年度起开始计分。

2013年1月31日前按照《关于上报〈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履约评价报告书〉的通知》(苏预选委办〔2013〕1号)提交“履约评价报告书”的85家企业,2014年度名录审查时,考核履约评价记分(履约评价记分总分为20分,如某企业履约评价综合认定得分为85分,则该企业履约评价记分为20分*85%=17分。);

在2013年1月31日前未提交“履约评价报告书”的2012《名录》内企业按10分计履约评价分,2012《名录》外企业按12分计履约评价分。

(六)对《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招标代理)预选承包商评分细则》作以下修改:

1.将业绩计分(YJ)⑴申请人业绩计分Ⅰ组中的“12亿”修改为“24亿”,“3亿”修改为“6亿”。

2.将业绩计分(YJ)⑵申请人专职人员业绩计分中的“6000万”修改为“1亿”。

3.计分原则修改为:申请人业绩计分以前两年度在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公布的招标代理业绩统计报表为准。申请人专职人员业绩计分须提供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代理机构评价意见表。代理合同、代理机构评价意见表全部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且印章、字迹清晰,修改处须由监管部门盖章。业绩计分的前两年度以中标通知书上的日期为准,代理负责人、代理组成员的认定以代理评价意见表上的填写为准。业绩计分的专职人员须提供《江苏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手册》及申报前近三个月的社保部门的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或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十一、在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中未明确的一些条款,经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按照以下的解释执行

1.申报市政类,其工程业绩系政府投资的,如没有施工许可证,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施工许可情况所出具的意见为依据;

2.申报总包类预选承包商的,其工程业绩必须属总包性质。一个工程只能计作一项工程特征;

3.如企业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全面反映工程业绩特征,由办公室专人通知该企业进行澄清;

4.工程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签署的验收日期为准;

5.鉴于一般的抢险活动,如防汛、防台、清障、疏通管道等较为常见,评审时按“参加应急抢险队伍”计1分;

6.外经业绩在计算特殊贡献分时以市商务局提供的统计年报数据为准;

7.招标代理企业的业绩计分按上两年中标价合计,具体金额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规汇编》中“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统计报表”数据执行。招标代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规汇编》中“不良行为计分统计报表”数据执行;

8.市政工程业绩允许以实际竣工日期、工程完工日期为准;

9.认可装饰工程补办的施工许可证;

10.良好行为信息应与信用系统记载信息比对一致(水利除外,仍采用扫描上传方式申报);

11.外地企业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必须与提交的单项“信用手册”相对应;

12.幕墙工程不能作为装饰专业的业绩工程;

13.轨道工程的轨道区间工程认可为市政业绩,轨道工程的车站工程认可为房建工程;

14.“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招标代理)预选承包商评分细则”的计分原则“业绩计分的专职人员须提供《江苏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手册》及近三个月内社保部门的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或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明确为“业绩计分的专职人员在名录申报前近三个月内社保部门的纸质社保证明材料”(即2013年5月至2013年7月);

15.对于企业获得(受到)的综合性奖励(处罚),当企业申报多个专业、类别时,应同步按细则规定加(扣)分。对于企业获得(受到)的属工程项目的奖励(处罚),当企业申报多个专业、类别时,应分别对应工程项目的专业、类别按细则规定加(扣)分;

16.部分水利工程(业绩)执行了市政工程的建设程序,只要该项目符合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规定即予认可;

17.《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等10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苏预选委〔2011〕11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Ⅰ组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或单项工程合同造价500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4项。” 解释为:提交“2个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或“1个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与2个单项工程合同造价500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或“4个单项工程合同造价500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视同提交2个不同特征的业绩工程。

Ⅱ组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或单项工程合同造价200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4项。”解释为:提交“2个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或“1个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与2个单项工程合同造价200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或“4个单项工程合同造价200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视同提交2个不同特征的业绩工程。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